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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font 租賃授權條款(一般版)

就是字股份有限公司 ・ 2025 年 12 月 1 日

就是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提供之字型軟體租賃制使用服務,係包含軟體本體及軟體內所含字型(以下合稱「本服務」),提供予使用人(以下簡稱「乙方」)下載及使用。

乙方於點選「同意授權條款」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文字、按鈕或勾選框時,即視為乙方已查看、瞭解並同意受本授權條款之拘束。乙方一經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完全同意接受本條款之全部內容,並承諾遵守相關規定。

壹、授權內容

  1. 授權對象:以個別合約為主。乙方應指定管理人負責各使用者帳號之使用管理與內部控制,並負最終使用結果之責任。
  2. 授權數量及時間:以個別合約為主。
  3. 甲方若提供本服務之更新,乙方於授權時間內可免費更新,授權內容與原購時相同。
  4. 乙方可將本服務以子集合字型方式內嵌於乙方之 PDF 文件中,營利與非營利皆可使用。
  5. 本服務標的可轉外框或圖像後,允許微調,使用於乙方、或委託乙方設計或製作之印刷物、設計、圖片、報章雜誌、電視或電影字幕、網站圖片等用途,營利與非營利皆可使用。
  6. 乙方得將本服務用於商店、建築物、園區之招牌用字(如店面招牌、大樓立面招牌、園區入口招牌等)。
  7. 乙方應對本服務或登入資訊盡保管責任,不得透漏或提供予任何第三方;若有因乙方因素而使本授權標的被任何第三方或非授權對象使用或不當散播,造成甲方之損失,均全由乙方負責。

貳、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之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等,均屬於甲方或甲方所代理之字型發行商所有,不因本服務而有所移轉。
  2. 乙方同意本服務為甲方或甲方所代理之字型發行商擁有之無形資產。乙方如未經授權即逕自重製、散布或修改本服務,甲方得依《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主張損害賠償,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參、使用限制

  1. 不得擅自將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予以重製或修改,並不得為轉讓、轉售、銷售、散布、出租、出借、再授權予第三人使用。
  2. 不得以本服務提供之字型為基礎,進行反組譯、反編譯、反向還原工程及拆解鎖定及以程式變更或改作方式開發新字型,或以本服務轉成圖庫,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銷售、散布、出租、出借、再授權或其他足以影響甲方或甲方所代理之字型發行商權益之行為。
  3. 本服務不包含以下使用方式,若有需求須另洽授權:
    1. 進行商標申請或註冊等行為。
    2. 用於公共運輸系統之固定式指標與導引指標(Wayfinding System)中,包括但不限於公路、鐵路、捷運、機場等系統中之站名與導引指標中。
    3. 使用於區塊鏈之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 NFT)的圖像、影像中或作為機器學習用資料集。
    4. 電子書、電子查看裝置及 APP 之字型嵌入授權(即 APP 開發者須購買其他授權)或其他為達相同目的之使用。
    5. 網頁 webfont 使用授權,亦不得將本授權標的搭載於非本授權範圍許可之其他軟硬體中。
  4. 若乙方對本條之禁止使用範圍有意取得合法的授權,皆須另外洽詢本公司簽訂授權合約,另訂授權內容以及費用。本授權中未明確授予之權利,均歸甲方所有。

肆、授權之終止

如乙方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甲方有權逕行終止乙方之所有授權,並得要求乙方立即刪除該本服務,且甲方保留損害賠償求償之權利。

伍、其他項目

  1. 鑑於本服務為可重複下載、使用或複製之數位內容,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購買後即不適用 7 日鑑賞期,亦不得辦理退貨或更換授權標的。
  2. 對本服務所可能導致之一切損害和所失利益,甲方皆不負責。
  3. 若本服務有任何項目與法令牴觸,將不會影響其他項目有效性以及在法律上之執行效力。
  4. 本授權條款之解釋與適用,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